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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04-10 17:0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霄云路霄云里1号;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51069009(分机拨“0”)

传真号码:010-51069707;

请注意,上述电话和传真联系方式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局领导简介,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2.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依法应当由我局公开的规划、计划和统计信息;

4.依法应当公开的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信息;

5.依法应当公开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8.食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9.《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政府网站(/);

2.通过我局设置的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建议申请人填写《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建议申请人结合具体情况提出申请,避免过于宽泛。我局申请表与区政府采用的申请表一致,可在我局当场领取、通过足彩胜负14场政府网站下载,也可通过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领取、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霄云路霄云里1号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在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件寄至我局,建议申请人使用中国邮政EMS或挂号信,收信人名称为“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通信地址为“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霄云路霄云里1号”,邮政编码为100125。信封显著位置应当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下“网上申请信息公开”栏目(http://banshi.scjgj.beijing.gov.cn/InfoPub/notice)直接提出在线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在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通过传真发送至我局。传真号码:010-51069707;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二)答复时限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我局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上述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我局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通信地址。共同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共同确定一个通信地址作为邮寄送达的途径。提供多个通信地址且未明确以何者为准的,通过申请表形式申请的,以该表通信地址栏填写的第一个地址为准;通过其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以文中出现的第一个地址为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咨询等活动,我局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7.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足彩胜负14场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