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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民政局足彩胜负14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0-01-08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制定的《足彩胜负14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足彩胜负14场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足彩胜负14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实施意见
 
(区民政局   二O一O年一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足彩胜负14场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以及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单位《足彩胜负14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09〕504号)精神,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策保障为主导、社会化运作为方向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加大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政策的实施力度,建立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老年人、残疾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出发,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人性化的服务,帮助老年人、残疾人解决居家生活困难。
坚持城乡一体的原则。充分考虑城乡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点及需求,把适度普惠和困难帮扶有机结合起来,使城乡居民都能享受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形成城乡一体、覆盖全体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促进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养老工作与助残工作,兼顾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原则。开发利用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网点、各类社团组织和福利机构等社会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机制,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实现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化、多样化、系列化、专业化、规范化。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公共资源,发挥城乡社区(村)的自治优势,做好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村)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共同将辖区内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三、职责分工
(一)建立万名“孝星”评选表彰制度
为弘扬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的传统美德,促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荐参加全市万名“孝星”评选表彰活动。
责任单位:区老龄办
配合单位:团区委、区文明办、区农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落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二)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
为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至79周岁重度残疾人、16至5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请每月100元的居家养老(助残)券。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配合单位:区农委、区社会办、区老龄办、区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百岁老人的医疗福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北京市百岁老人津贴和医疗补助领取证》,享受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待遇。
责任单位:区老龄办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
落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三)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
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的用餐困难,利用城乡社区公益性用房、单位内部设施、居民空闲房屋?任单位:区老龄办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农委、区社会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地税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残联
落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四)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残)所
为解决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生活照料困难,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站)、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中心等服务场所和社会空闲房屋及家庭空间,建立社区托老(残)所;利用社区居民家庭空间,开办以生活互助、文体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互助点,提供老年人、残疾人的日间托管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社会办、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
落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五)建立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队伍
为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在充分调研和统筹现有协管员队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分步实施。同时,注重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居家养老管理队伍。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老龄办
配合单位:区农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六)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
为方便组织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统一为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配发一辆具有无障碍功能、带有全市统一标识的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
责任单位:区残联
配合单位:区老龄办、区财政局
(七)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
为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精神慰藉需求,依托96156社区服务热线,开展精神关怀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团区委、区文明办、区农委、区社会办、区老龄办、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残联
落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八)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为了给居家生活的老年残疾人提供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的便利,逐步对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区老龄办、区残联
配合单位:区农委、区社会办、区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九)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为使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生活、就医、交通、购物、社交等电子信息服务,在个人自愿申请、购买的基础上,采取政府前端价格适度补贴的方式,由市老龄办负责统一招标采购,有计划地向具有北京市户籍、有使用需求并具备使用能力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提供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责任单位:区老龄办、区残联
配合单位:区农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足彩胜负14场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区委、区政府把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纳入民生保障工作体系,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团区委、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农委、区社会办、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地税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残联为成员单位的足彩胜负14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健全和完善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牵头部门,依托街道(地区)社区服务中心成立居家养老(助残)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并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居家养老(助残)服务的具体落实措施。
各社区(村)和社区工作站要明确专人,负责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到位。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所需资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承担,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足,参与居家养老(助残)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部门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明确安排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并根据服务范围、服务规模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建立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奖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投,确保正常工作运行。
(三)整合服务资源服务中心(站)、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站)、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机构、社区基层医疗卫生务资源(挪作他用的一律收回),实现全方位服务、精细化管理;开发利用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网点、各类社团组织和福利机构等社会资源,加强区、街道(地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置和项目网络建设,建立“15分钟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圈”,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机制,满足老年人各层次的不同需求,实现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化、多样化、系列化、专业化、规范化。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不断引入专业人才,建设培育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的居家养老专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继续对全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结合建立社会工作者制度,抓紧开发社工岗位,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形成专业化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对享受政府扶持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机构的资格评估、准入退出及考核监管机制。明确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实现规范化服务。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的导向激励功能,大力宣传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提高全社会对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事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从事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弘扬尊老敬老、养老助残的传统美德,形成有利于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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