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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发[2003]26号:足彩胜负14场印发《足彩胜负14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4-06-25 17:19:09.0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工委、地区工委、乡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公司党委: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解决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战略性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足彩胜负14场印发〈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京发〔2003〕14号)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在我区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现将《足彩胜负14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足彩胜负14场委 足彩胜负14场 2003年12月15日 足彩胜负14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足彩胜负14场印发<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京发〔2003〕1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大力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做到村村减轻、户户受益,并保持长期稳定;在保证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保证乡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把农民负担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综合配套改革,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保障。 二、主要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一)取消乡统筹费。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负担的计划生育和优抚支出由乡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必要投入;乡村两级九年义务教育经费由区财政负担;民兵训练经费由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乡村道路建设资金由财政负担;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除涉及农民的合法收费外,其他一切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农集资项目一律取消。 (三)取消屠宰税。 (四)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从2003年起,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取消后,各级政府要调整投资结构,保证生产公益事业、水利工程修建维护等所需资金。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区、乡两级政府在安排基本建设计划时解决。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上限控制,投劳最高不能超过每个劳动力每年10个标准工日,不得强迫农民以资代劳。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明确使用期限和数量可临时使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使用农村劳动力。如果确需使用,应坚持自愿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五)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我区农作物常年产量经市核定为每亩550公斤。农业税税率按全市统一规定,实行5%的比例税率,以玉米作为计税主粮。农业税计税价格按全市规定为每公斤0.98元,计税价格与实际价格波动超过5%时,按照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的规定予以调整。 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面积以落实京发〔1997〕14号和京农发〔2000〕8号文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个人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定的承包合同为准,不再重新丈量。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以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计算。对因自然灾害、依法征占减少的耕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和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占地等因素减少的计税土地,应先据实核减,并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和补缴税款;确有困难的,应先登记造册,暂不纳入计税面积,另行处理,不得将本部分面积计算的农业税负担平摊到农民头上。对承包土地较多、改革后负担增加的农户,通过税收减免确保其减轻负担。我区农业税计税面积经市政府核定为77116亩,各乡要把核定的常年产量和计税面积张榜公布,与农民见面,得到农民的认可。 (六)原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土地改征农业税。 (七)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三项费用,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继续保留外,凡由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征收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用农业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村级三项经费不足部分由乡财政统筹解决,不得将经费缺口留在基层。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实行“一事一议”、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20元。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要在编制计划的基础上,由社员(村民)大会或者社员(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报乡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乡政府批准,并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决不能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 暂停执行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 三、有关配套措施 (一)核定村级干部数量,实行固定补贴,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实行村级干部交叉任职,压缩后勤管理人员。以农业人口、发展规模为基本依据,按每村3至5人确定各乡村级干部补贴人数,全区补贴人数共计660人。各村具体补贴人数由乡党委、乡政府确定,报区农委审核。干部报酬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办公经费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全区补贴资金共计429万元,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转移支付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补贴资金每年在乡财政体制外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划拨。 (二)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足彩胜负14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承担的职责从以乡为主转到以区为主。原由乡财政开支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全部上划区管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乡统筹费中的农村教育附加、经国家批准的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正常的危房改造资金保障渠道。完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精简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农村中小学结构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三)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资金缺口,除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外,主要靠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来解决。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主体,搞活经营机制,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村民监督,上级审计。妥善处理乡村不良债务,摸清底数,分清责任,区别情况,逐步化解。要制定扶持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乡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妥善解决征占农村集体土地拖欠补偿款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国家重点工程和开发项目存在拖欠集体土地征占补偿款的问题进行清查,本着“谁拖欠,谁补偿”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政府要认真做好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批和保障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将保障金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乡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扶持,教育、鼓励和支持其通过劳动脱贫致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所需开支由乡政府负担;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所需开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不足部分乡政府给予补助。 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衔接的机制。按照保老、扶中、促小的原则,针对不同群体,将农村所有人口纳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实现全区统一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标准,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实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统一 。 (五)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和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本区现行涉农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所有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立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向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不得开展要求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出劳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对村级报刊订阅费实行总额控制。进一步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准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要健全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等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规违章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农业税及其附加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要按照税法制定操作规程,依率征收,依法减免,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对于承包土地较多的农户,按本村劳均承包土地面积计算的部分,由承包户交纳农业税及其附加,超过劳均承包土地的部分参照原合同确定的承包费标准,采取适当??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税费,仍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暂定清理农民历年税费尾欠,对确有困难的农民给予减免照顾。 (六)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区、乡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农业税划为乡财政固定收入。市、区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经济相对落后的乡倾斜,保证基层正常经费需求。 (七)修订制定有关政府规章。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根据需要制定相关配套规章,为全面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和培训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广泛深入开展税费改革宣传活动,对从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干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制定方案阶段。在完成农作物常年产量和农业税计税面积的核定工作,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核定的全市农业税常年产量及计税土地面积等数据,按照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拟订本区试点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实施税费改革方案及推行配套改革阶段。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在规范农村税费征收和管理、健全财政管理体制的同时,积极做好村级干部数量核定、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 (四)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负担阶段。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承担的农业税及其附加以及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最高限额分解到户,向各户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从2003年开始,按新的政策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年暂不进行农业税夏季借征,秋季一并征收入库。 (五)总结阶段。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拟定改进和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