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足彩胜负14场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足彩胜负14场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足彩胜负14场印发北京市加强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烟花领导字〔2005〕1号),为加强我区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依法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和“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五环路内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五环路外少死人、少重伤、少火灾”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努力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初衷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对原禁放法规的修订,是充分考虑各方面群体利益的结果。《规定》的施行,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执政方略的具体体现。
2006年是《规定》施行的第一年,法规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和法规的严肃性,也是对我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检验。因此,全区各街、乡和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条块结合、不留死角,努力为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12月中旬,区政府将与各街、乡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各街、乡和相关部门也要组织签订责任书,逐层、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街、乡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街、乡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元旦和春节前,区政府将在重点时段实地检查工作效果。区监察局要严格按照各街、乡和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逐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凡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
成立“足彩胜负14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佟克克任组长,区长助理彭波任副组长,公安朝阳分局、工商朝阳分局、区安全生产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朝阳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法制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管委、区建委、区街办、区农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绿化局、区民政局、消防处、朝阳供电公司、朝阳供销社、朝阳交通支队等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是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大规范和措施;三是分析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办),由区长助理彭波兼任主任,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李国营任常务副主任,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冯永林任副主任。区烟花办设在公安朝阳分局,由公安朝阳分局、工商朝阳分局、区安全生产局、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区城管监察大队、朝阳供销社、区委宣传部、区街办、区农委等单位派专人集中办公。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名单上报区烟花办。区烟花办职责:一是研究提出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二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三是受理群众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四是协调有关部门配送、销售烟花爆竹;五是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六是协调有关部门销毁罚没的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七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八是落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街、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市编办《足彩胜负14场明确本市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京编办发〔2005〕64号)精神,区各有关执法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安朝阳分局是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携带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二)工商朝阳分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区安全生产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划定加油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
(四)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五)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六)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同时,为了进一步抓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区政府办负责各街、乡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区法制办负责《规定》的解释工作;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审批元旦、春节期间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划定气瓶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区教委负责组织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区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街、乡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工作经费;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调查《规定》施行后的社情民意;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治预案,积极组织救治,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环境噪声情况;消防处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区文化委、区绿化局、区民政局、朝阳供电公司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林区、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朝阳供销社负责协调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区街办、区农委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各街、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区烟花办要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公众及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四、强化宣传、突出教育,增强市民的公德意识和自律意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城市公共事业管理的内容之一,法规的执行必须以市民自觉遵守为基础。因此,至关重要的是深入、广泛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由区烟花办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宣传,在全区形成专门机关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对《规定》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宣传工作的重点是:
(一)召开全区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区政府11月中旬召开“足彩胜负14场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暨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动员部署大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各街、乡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印发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措施,全面启动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充分利用媒体掀起不同阶段、不同主题的宣传高潮。区委宣传部要协调组织朝阳有线台和《朝阳报》等媒体以立法背景、动员部署、市场供应、安全燃放、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等内容为主题,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基层宣传工作。各街、乡要充分调动宣传资源,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家)委会、村委会等,以全区集中宣传日、社区宣传日、宣传专栏等形式对广大群众开展宣传,确保《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区烟花办要印制广告宣传画、致全区人民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在全区广泛张贴、发放。
(四)加大对政府部门执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报道执法行为,表明政府的态度,维护《规定》的严肃性。同时,对违反规定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要充分曝光宣传以震慑违法、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
五、保障供应,为群众守法、文明、安全燃放创造条件
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渠道货源的供应,是决定《规定》贯彻实施效果的关键环节。要本着“管住源头、保障供应、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建零售网点,提供质量上乘、价格低廉的烟花爆竹,为群众选购和燃放创造安全、方便的条件。
要严格执行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品种标准,实行专购、专储、专运、专销等专营办法。销售网点的布建分三步落实:首先区政府组织公安、工商、安全生产、供销等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离危险源和人员稠密地区的原则,确定需设立销售网点的数量和具体地点;第二由区安全生产局在确定的范围内实施许可;第三由工商朝阳分局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区安全生产局在许可销售网点时,要严格审查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并会同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其遵守许可的情况,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六、开展综合执法,严防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流入
各街、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最大限度堵住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的渠道,并严防流入群众手中。区烟花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表明政府贯彻执行《规定》的态度和决心。
(一)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的渠道。一是在各进京主要路口,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京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注明的情况是否相符,防止弄虚作假。二是密切配合,在各主要道路、街区、车站、村口增派力量,将违法携带、运输、存放烟花爆竹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巡逻查控。三是对发现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二)由工商、城管部门负责,大力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销售单位和销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工商部门查处,立即由安全生产部门吊销其销售许可证,三年内不允许其经营烟花爆竹;对供销系统内销售单位和销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要通报市供销合作总社,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在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公安朝阳分局要为有关部门做好执法的坚强后盾,严防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群众手中。
对查处的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要一律收缴,由区烟花办协调市供销合作总社和市烟花办统一组织运输、储存和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区烟花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区烟花办要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七、周密组织、严格控制,确保燃放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确保燃放区内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一)禁止燃放区域的看护。对《规定》严格限定的禁放区域,经区烟花办认定后,由各单位自行按要求设置市烟花办统一公布的标识,方便群众识别与遵守。禁放区域由各单位自行看护。
(二)五环路内限制燃放区域的秩序维护。实行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在元旦、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零时至七时等禁止燃放的时间,各街、乡要统一组织,坚持居(家)委会、村委会分片、分段管理,积极分子看楼看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在除夕、初一等允许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家)委会、村委会、单位内保、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到街面上去,做到限放区的每一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维护限放区的秩序。各街、乡要制定控制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限放区及禁放点的管理,并组织、协调各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在空旷、开阔地区组织市民有序、安全、文明地燃放。
(三)五环路外允许燃放区域的管理。有关街、乡和有关部门要将日常燃放与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燃放的管理相结合,从布建销售网点、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人数等方面入手,为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提供便利条件,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燃放规定,确保安全。
(四)对违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对元旦和春节前及春节后违法燃放的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坚决处罚,对不听劝阻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震慑违法、教育群众;对春节期间的违法燃放行为,要以疏导、劝阻、批评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对违法燃放的烟花爆竹,要坚决予以收缴,对大“二踢脚”、礼花弹等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要追究其来源和流向。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
(五)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区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详细、全面的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大规模火警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消防处要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防止春节期间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一是街、乡要组织各个单位和广大群众全面清理可燃物和易燃物;二是要监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制定防火救灾预案,落实看护力量;三是要监督限制燃放及允许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自备消防力量,落实重点时段的执勤备战;四是要监督抽查各单位值班巡逻力量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确保应急处置时方法得当、措施有效;五是要组织全体消防官兵,做好应急备勤,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火灾警情。
附件: 朝政办发2006-16.doc